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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(以下简称“交易商协会”)日前公告,对4家涉及发行环节违规金融机构启动自律调查。
具体来看,近期在查处四平市城市发展投资控股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四平城投”)案件时,交易商协会发现,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,未合规开展发行工作;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、吉林亿联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违规收取发行人大额财务资助。在梳理其他案件线索时,交易商协会发现,富国资产管理(上海)有限公司协助相关发行人直接或者间接认购自己发行的债券。4家金融机构的相关行为均涉嫌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管理规则。依据《银行间债券市场自律处分规则》,交易商协会已对4家机构开展自律调查。
前述四平城投案件所涉违规行为,在交易商协会近期披露的自律处分信息中可见一斑。3月24日,交易商协会公布了两则针对四平城投及其董事长、法定代表人、时任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徐学峰的自律处分信息。
信息显示,四平城投作为债务融资工具发行人,存在三项违反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管理规则的行为:一是针对“20四平城投PPN001”“20四平城投PPN002”发行,向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,两期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利率未客观反映其实际利率水平;二是较大比例募集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,未提前披露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公告;三是2020年、2021年年度报告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信息披露不准确。
根据银行间债券市场相关自律规定,经自律处分会议审议,交易商协会对四平城投予以警告,责令其针对本次事件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整改;对徐学峰予以通报批评。
公开资料显示,“20四平城投PPN001”、“20四平城投PPN002”发行于2020年,均为定向发行,债券期限均为3年,发行总额分别为3.5亿元、4.5亿元,票面利率均为7.48%,兑付日分别为2023年6月24日和2023年12月16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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